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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10-31 大立科技 2264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上述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中的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 [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1)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责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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