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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1-09-07 大立科技 1533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研究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整合组建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氧化钒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及机芯研发生产。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桂林

注册资本:249894.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红外技术、微光技术及其它光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红外产品、微光产品及其它光电子产品、光机电产品(含原辅材料、元件、零件、器件、仪器整机、装备系统及专用和非标工装、设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代理和服务;红外产业、微光产业及其他光电子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外路5号

夜视研究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夜视研究院集团对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90.59万元、903.75万元、2959.9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69%、1.70%、2.72%。

3、履约能力分析:夜视研究院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旨在致力于推动非制冷红外探测器产业独立自主发展,努力实现核心器件的自主可控,建立以信任、尊重与默契为基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提升效率与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助力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升级发展。

(二)主要内容

夜视研究院集团与大立科技各自整合氧化钒非制冷探测器业务、技术、团队和相关核心资产,组建合资公司。

公司专注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及机芯研发生产,生产全型谱系列的非制冷红外探测器,全面满足市场需求。致力于服务国家建设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非制冷红外探测器产业独立自主发展,努力实现核心器件的自主可控。目标是在国内市场竟争中取得领先优势,成为行业龙头。

(三)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积极推动协议内容落实,如各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具体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夜视研究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期如顺利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双方在氧化钒非制冷探测器业务领域现有研发、生产及市场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和提高公司在红外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该合作事项的最终实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夜视研究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整合组建合资公司。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21年6月9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情况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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