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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14
投资者关系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2019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进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股份135,729,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923%,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35,127,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60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8人,代表公司股份60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14%。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690,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1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 25,2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5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3.4152%。反对1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0%;弃权 25,2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8%。
1.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29,920股,其中同意票135,72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6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