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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9 大立科技 1529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庞惠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周进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惠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进女士、庞志刚先生、姜利军先生、陈刚先生、范奇先生、姜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周进女士、庞志刚先生、姜利军先生、陈刚先生、范奇先生、姜永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1)聘任周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聘任庞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聘任姜利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聘任陈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5)聘任范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6)聘任姜永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范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范奇先生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38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fanqi@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范奇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之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徐之建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包莉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包莉清女士通讯方式:

电话:0571-86695649    传真:0571-86695649

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包莉清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庞惠民、周进、姜利军、王仁春、潘彬。庞惠民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潘彬、周进、杨婕。潘彬先生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王仁春、潘彬、庞惠民。王仁春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婕、王仁春、庞惠民。杨婕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命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任命罗华林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罗华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庞惠民,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度浙江省青年创新标兵。1987年至2001年在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先后任开发部主任、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庞惠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465,90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进,女,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杭州大学,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省测试技术研究所业务科长等职,2001年7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周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6,41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庞志刚,男,1974年8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曾任杭州远大电子系统公司软件工程师、上海高迪亚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杭州东冠通信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兼项目经理,2006年12月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副总监、DVR产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庞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姜利军,男,1973年6月出生,毕业于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NJIT)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刚,男,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历。2003年6月至今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外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

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范奇,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总经理助理/厚膜事业部部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姜永峰,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主管、生产一部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

姜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徐之建,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徐之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包莉清女士简历

 

包莉清,女,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同时担任杭州大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大立众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包莉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室负责人

罗华林先生简历

罗华林,男,1980年9月出生,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09年进入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罗华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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