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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10-08 大立科技 857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核算的合资公司,积极开展光电装备项目研发合作。

本《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贾平

开办资金:14,450万元

业务范围:开展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光学工程研究、物理学研究、化学研究、遥感观测数据接收与处理、机械工程研究、仪器科学与技术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信息与通信工程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光学精密工程》、《中国光学》、《液晶与显示》、《光:科学与应用》和《发光学报》出版。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对长春光机所的销售金额为125.6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2%。

3、履约能力分析:长春光机所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乙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旨在探索一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路径,建立以信任、尊重与默契为基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提升效率与共同发展的合作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助力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升级发展。

(二)主要内容

长春光机所与大立科技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核算的合资公司,积极开展光电装备项目研发合作,长春光机所积极支持光电装备项目相关技术的合作,并为项目产业化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大立科技负责合资公司的投资建设工作,为项目的产业化提供直接的资金、设备、人员等资源投入,并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运营。

(三)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积极推动协议内容落实,如各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具体合作细节达成一致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期如顺利落地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双方在光电装备项目领域现有研发、生产及市场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优势互补,有效地推动光电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该合作事项的最终实施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发起成立能够独立核算的合资公司。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1

2021年9月7日

与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履行中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2021年6月9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情况相应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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